专业名称 |
招生计划 |
招生省份 |
学制 |
音乐学 |
90 |
湖北、湖南、江苏、江西 |
四年 |
舞蹈学 |
30 |
湖北、湖南、江西、重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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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 |
90 |
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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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学类 |
100 |
湖北、湖南、江西、江苏、山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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播音与主持艺术 |
40 |
湖北、湖南、辽宁、江西、四川、河南 |
录取规则
1、参加所在省艺术类专业考试统考且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我校在该省所在批次分数线。
2、音乐学招收的种类:声乐、钢琴、民族器乐(吹奏类?—笙、笛子;弹拨类—琵琶、中阮、柳琴、古筝;拉弦类—二胡、板胡、高胡;击奏类—扬琴)、合唱指挥。
3、报考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要求身材匀称,五官端正,发音器官无疾病,无色盲、夜盲。女生身高不得低于160厘米,男生不得低于170厘米。
4、美术学、设计学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4、音乐学、舞蹈学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所在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5、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取得所在省专业统考合格证,在文化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综合分(文化成绩×40%+专业统考成绩×60%=综合分)从高到低按招生计划数依次录取。若省级考试招生主管部门有具体的平行志愿投档规则,按其投档办法执行。
6、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按照文理科分别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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