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1.每位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以下简称“校考”)的考生,可以报考我校以上各专业。
2.各专业具体分省招生计划、学费以各省教育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校考省份兼招文科艺术生、理科艺术生。
4.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舞蹈表演、工艺美术等专业招生计划将于5、6月份公布。
录取规则
(一)我校参照国内29所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的艺术类本科专业招生办法(仅限表演、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美术设计专业)进行招生。凡报考我校的考生,须参加当地省级招生部门组织的高等学校招生文化课统一考试并填报高考志愿。
(二)专业成绩使用统(联)考成绩的省份,认可生源省份投档规则,在投档生源范围内按照专业统(联)考成绩排序择优录取。如果投档成绩是综合分,则按综合分排序择优录取。
考生专业成绩(或投档综合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排序录取。
(三)我校组织校考的省份,考生校考专业成绩合格,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相应录取批次控制线或我校划定的分数线,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校考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文化成绩总分相同,则按照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单科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四)我校根据生源情况划定文化线。
(五)如果生源省份对录取规则有其他特殊要求,按生源省份招生政策规定执行。
(六)环境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产品设计、舞蹈表演、工艺美术等专业录取规则将于5、6月份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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