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专业 |
招生省份 |
招生计划 |
专业考试形式 |
说明 |
音乐学 |
江苏 |
90 |
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统考或联考。 |
1.四川省仅招收音乐学专业统考考生。 |
广东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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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 |
文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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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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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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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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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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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 |
4 |
注:①招生专业、计划以生源地所在省(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②音乐学(师范)入校后只提供钢琴、声乐、民族乐器方向教学。③考生需参加生源地所在省份的音乐专业省统考或联考,我校不组织校考。
录取办法
1.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统考专业分均达到同批次同类型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江苏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江苏省音乐统考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2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2.对报考南京师范大学音乐学(师范)专业,且高考文化分和专业分(统考或联考)均达到考生生源地所在省同批次同类型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浙江、广东、湖南、安徽、内蒙古(只招收器乐(钢琴、民族乐器)、声乐考生)、四川、上海等7省进档考生,学校将按照各省专业统考或联考的专业分由高到低排序,若专业分(统考或联考)相同,则按高考文化分排序,若高考文化分仍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的原始分之和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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