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类 |
招生专业 |
学制 |
类别 |
拟招生计划 |
备注 |
播音与主持艺术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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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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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播电视编导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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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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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法学 |
四年 |
师范类 |
31名 |
(1)江西、湖南和山西认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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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体育舞蹈)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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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名 |
(1)湖南认可校考成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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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蹈表演(健美操)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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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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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和 |
美术学 |
四年 |
师范类 |
待定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
视觉传达设计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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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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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设计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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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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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画 |
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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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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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类 |
音乐学 |
四年 |
师范类 |
待定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
舞蹈学类 |
舞蹈学 |
四年 |
师范类 |
待定 |
认可省统考或联考成绩 |
录取原则
(一)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按以下原则录取:
1.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3.以上录取原则仅适用于在“江西、湖南、山东三省录取的书法学专业”和在“湖南、山东、河北三省录取的舞蹈表演(体育舞蹈)、舞蹈表演(健美操)专业”。
(二)非校考专业录取原则
艺术类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合格且达到当地省(区、市)规定的相应层次文化最低投档控制分数线以上者,进档后,均按以下原则录取:
1.广播电视编导专业按折算后的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专业分+文化分×40%;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2.书法学专业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情况下,专业优先;
3.美术类(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动画)所含四个专业计划通用,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兼顾考生个人专业志愿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若生源省份按折算后的综合成绩投档,则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安排专业,综合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4.其他专业均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情况下,文化优先。
艺术类专业校考生源不足,按照各省招生考试机构的政策和要求进行志愿征集。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