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大类包含音乐学(师范类)和音乐表演两个专业。学生入学后先进行基础知识培养,再根据兴趣和双向选择原则进行专业分流。
专业名称 |
科类 |
学制 |
招生计划 |
美术学(师范类) |
文理 |
四年 |
60人 |
视觉传达设计 |
文理 |
四年 |
30人 |
音乐与舞蹈学类 |
文理 |
四年 |
60人 |
录取原则
1.在思想政治考核和体检合格,专业统考和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达到所在省(自治区)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专业:
综合成绩=专业成绩×50%+高考文化课成绩×50%。
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
成绩=专业成绩×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2.综合成绩相同时,先按专业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若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英语(均不含附加分)的文化单科成绩从高到低逐一进行排序,直到分出差异为止。
3.音乐与舞蹈学类专业采取以大类招生、大类培养为基础的“一三分段”培养模式:即大一阶段集中培养,大二进行专业和方向分流。具体分流方案以学院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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