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 |
本科专业 |
总计划 |
备注 |
美术设计类 |
环境设计 |
105 |
产品设计设有两个培养方向:家具产品设计、陈设产品设计 |
产品设计 |
105 |
||
视觉传达设计 |
50 |
序号 |
省份 |
预分计划数 |
序号 |
省份 |
预分计划数 |
1 |
贵州 |
15 |
7 |
山东 |
15 |
2 |
福建 |
20 |
8 |
山西 |
15 |
3 |
甘肃 |
15 |
9 |
江苏 |
20 |
4 |
河南 |
20 |
10 |
广东 |
25 |
5 |
河北 |
30 |
11 |
安徽 |
20 |
6 |
湖北 |
15 |
12 |
湖南 |
50 |
录取原则
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福建省考生的录取在遵循福建省艺术类“一档多投”的相关规定前提下,我校再对进档考生分科类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山东省进档考生分专业按照折合分择优录取。
(2)除福建省、山东省以外的其它招生省份进档考生,我校将视各省相应录取批次的科类设置情况和具体要求,分科类(或不分科类按艺术综合)按照折合分优先再遵循专业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3)美术设计类本科录取折合分计算方法及同分优先原则:折合分=(专业成绩÷专业统考满分)×50+(高考文化成绩(含优惠分)÷高考文化满分)×50,专业成绩为考生在相应省份统考美术(类)专业成绩,江苏省和山东省考生高考文化分数计算范围为语文、数学、外语三门。折合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成绩、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综合科目成绩的顺序择优录取。
若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