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办法
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1、设计学类、绘画专业录取办法: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美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专业省统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音乐学(师范)专业录取办法:我校师范类面试成绩合格,按高考成绩(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3、表演专业录取办法:使用校考成绩录取,按校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校考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若高考成绩相同,按照语文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4、高考成绩计分办法:文科使用高考成绩,理科使用折算成绩。理科高考成绩折算公式:各省艺术文控制线÷各省艺术理控制线×高考成绩
5、不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统一排序;分文科、理科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序。
6、新生入学后进行体检和报考条件复查,如发现不合格或不符合招生条件和报考手续者,学校将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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