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设计学类专业,拟招生计划170人,招生省份为陕西、河北、河南、安徽、甘肃、江苏、山东、四川、浙江、江西等10个省份,入校1年后进行专业分流,分流专业为视觉传达设计和环境设计2个专业。
2.音乐学专业,拟招生计划70人,招生省份为陕西、四川、湖南、安徽、河南、黑龙江、福建、浙江、重庆等9个省份。
3.具体招生计划以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二、报考条件
1.我校认可拟招生省份艺术类专业课统(联)考合格成绩,不组织专业课校考。
2.设计学类专业考生选考科目为技术、历史、思想政治,音乐学专业考生不限选考科目。
3.报考音乐学专业课统(联)考科目须包含声乐和器乐;河南考生专业主科须为声乐或器乐;器乐种类仅限钢琴、古筝、琵琶、竹笛、萨克斯、单簧管、小号、小提琴、长笛。
4.报考设计学类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无色盲、色弱。
5.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考生身体健康,五官端正,无斜视,四肢无残疾。
6.学校非外语专业外语教学为英语,小语种考生须谨慎报考。
三、录取原则
1.设计学类: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学:在文化课、专业课统(联)考成绩均合格的基础上,按专业课统(联)考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3.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对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并结合我校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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