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达到省控美术类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文化课成绩与专业课成绩相加之和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安排专业。当综合成绩相同,优先录取专业课成绩高的考生,当综合成绩与专业课成绩均相同时,优先录取相关科目分数高的考生(相关科目依次为英语、数学、语文)。对只提供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折算方法由各省自行规定)的省份的进档考生,按照省(市、自治区)提供的综合成绩排序安排专业。如所填专业志愿已录满,服从专业调剂者,将安排到未录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对享受省(市、自治区)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全国性政策加分的考生,按各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加分进档,但进档后排序时以实考分为准,当实考分相同的情况下,享受政策性加分的考生优先录取(安排专业)。
学校在天津市、山东省招生专业对选考科目要求、综合素质档案的使用办法以当地教育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及学校官方网站公示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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