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形象设计方向)等三个美术类专科专业仅面向山东招生。
不单独组织校考,承认上述各省美术统考成绩。
山东省设计学类录取规则: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综合分=统考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艺术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艺术设计(中韩合作形象设计方向)等3个专科专业:仅面向山东省考生,同一投档专业大类内进档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分配专业。
省外录取原则:按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有关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执行,使用生源所在省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生源省未统一要求的,可参照山东省相应专业录取规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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