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艺术类本科专业按“志愿清”原则录取,即专业志愿优先,不设分数级差。录取规则如下:
专业名称 |
录取规则 |
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 |
文化课成绩(含加分)达到所在省普通类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的65%,按专业考试合格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排序分相同时,具体科目分数高者优先,优先顺序为:①语文;②外语 |
2.关于录取原则中文化课成绩最低要求的说明:
(1)所参照控制线乘比例后四舍五入取整数。
(2)如生源所在省招办对相应艺术类专业划定文化课最低控制线高于我校规定的该专业文化课最低分数线,则该专业执行生源所在省招办划定的文化课最低控制线。
(3)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以辽宁省相关规定为准,如无相关规定按强基计划对应的招生控制分数线划定。
(4)关于录取规则中专业成绩的说明:表演(民间艺术表演招考方向)专业成绩使用校考合格成绩。
(5)在录取中执行省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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