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均采用生源省份省统考成绩或校级联考成绩录取,考生须参加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或校级联考。
2.考生专业成绩、文化成绩须分别达到生源省份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相关分数线。
3.艺术类专业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院的成绩排名规则择优录取,具体排名规则参见生源省份省级招生考试院的相关规定,考生成绩须达到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录取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
4.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有专业志愿的考生,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分配专业,即在专业志愿次序相同情况下,按从高分到低分原则录取;最后对专业志愿无法满足的考生,如服从专业调剂,则录入缺额专业;如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作退档处理。
5.对同批次投档到我校、无专业志愿且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按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将其录取到缺额专业;对于无专业志愿且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6.考生如享受加分政策,按生源省份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规定执行,录取时以投档分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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