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进档考生根据淮阴师范学院艺术类校考招生简章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术类招生的规定执行,如我校招生简章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不符,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执行。
进档考生的专业(专业类)录取原则。
(一)艺体类统考考生,采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艺体类统考的规则录取。艺体类校考考生,采用我校校考成绩作为专业成绩进行录取,文化成绩须达到考生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批次最低控制线且取得我校专业校考合格证书的考生,音乐类、舞蹈类专业依次比较专业分、文化分,顺序录取;书法学(师范)、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依次比较综合分(文化总分加专业总分之和)、专业分,顺序录取。
(二)湖南省采用非平行组投档的广播电视编导和书法学专业按照文理分科计划,以综合分(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排序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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