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统考专业(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动画、数字媒体艺术)分档时,根据各省(区、市)投档规则出档后,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根据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顺序,按考生投档总分排位情况从高到低录取。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在无排位或排位分的省(区、市),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语文、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文科数学/理科数学科目成绩依次排序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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