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四川省教育厅领导下,参与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组织的招生录取工作。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德智体美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3.学校执行国家规定的加分政策和各省(市、自治区)教育主管部门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政策,加、降分以后形成的特征分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4.录取结果将按照教育部和各省(市、自治区)有关要求及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可登陆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考试主管部门官方网站查询,也可登陆四川传媒学院招生信息网站查询。
普通类专业录取原则
1.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按投档成绩由高到低录取。考生所有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录取未满额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作退档处理。
2.报考我校非艺术专科空中乘务专业的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面试,专业面试合格者方可填报该专业,并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面试时间及要求详见我校官方网站)
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
1.开展专业校考的广播电视编导、广播电视编导(文艺编导方向)、戏剧影视文学、戏剧影视导演、戏剧影视导演(导表方向)、戏剧影视导演(新媒体导演方向)、电影学、艺术管理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按志愿优先原则,分文、理科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分文理科的省份直接按文化成绩综合排序),择优录取;其余开展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录取原则:考生需高考文化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市、自治区)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测试成绩合格,对进档考生原则上按志愿优先,文理综合排队(个别有特殊要求的省份除外)、根据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2.认可省级统考成绩的各相关艺体类专业录取原则按各省级教育考试主管部门制定的原则进行。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