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普通话)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粤语)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广东省优先投档线(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的80%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专业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戏剧影视文学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戏剧影视导演专业
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校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校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校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
(1)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优先投档线)为准;浙江、山东等改革省份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另行公布;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 = 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如考生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则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统考省份与专业录取规则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文学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普通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线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戏剧影视导演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以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依次按照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动画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我校普通类专业所在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专业省统考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美术学(书法)专业: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的艺术类专业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专业省统考合格的前提下,根据分省招生计划,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如折算分相同,则依次按照专业省统考成绩、语文、外语、数学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注:
(1)高考文化课成绩折算分=高考文化课成绩/所在省普通类第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
(2)对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第一批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自主招生控制分数线(优先投档线)为准;浙江、上海、北京、山东、天津、海南等改革省份的文化控制分数线另行公布;
(3)对于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与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不一致的省份,一本线以该省给定的参考分数线为准,未给定参考分数线的省份,参考分数线折算如下:一本参考分数线=普通类一本线/普通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艺术类考生文化考试总分;
(4)如考生同时报考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专业,则以专业志愿优先为原则,按照上述录取原则进行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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