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确定办法:
校考专业合格分数线按不超过各类招生计划数的4倍确定;文化分数线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部门划定的艺术类专业本科文化录取分数线。
2.录取办法:
(1)校考考生
①音乐类专业:
贵州省、河南省、湖南省考生:对文化分达生源所在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按专业分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音乐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分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②摄影摄像类专业
湖南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专业省统考成绩合格,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考生:文化成绩达省摄影摄像类批次最低控制线并取得我校艺术专业考试合格资格的进档考生,根据其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
(2)统考考生
①美术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按考生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对其中文化分或专业分排列前三名的考生优先录取。
河北省、河南省、安徽省、湖南省考生:按生源地省级招考机构使用美术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山西省考生;对文化考试成绩、专业成绩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投档考生,按文化分与专业分之和从高分到低分顺序择优录取。
②音乐类专业
江苏省考生:对文化分、专业分均达批次最低控制线的进档考生,分声乐、器乐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
河北省考生: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使用音乐类统考成绩的投档排序规则择优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