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按省级统(联)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和艺术类专业课成绩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艺术类专业课成绩相同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2.按校考成绩录取的专业,考生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当地艺术类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照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择优录取。
对于部分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成绩进行录取的专业,优先录取具有我校艺术类专业校考合格成绩的考生;在生源不足时,首先使用相近专业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考(联考)成绩择优录取;如果生源仍旧不足,则承认其他本科院校相同专业的校考合格成绩,此时按照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
3.具体录取办法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办公布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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