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各专业批次设置情况
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北京、天津、上海、浙江、山东、海南等6省份(3+3模式)艺术类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河北、辽宁、江苏、福建、湖北、湖南、广东、重庆等8省份(3+1+2模式)艺术类招生专业选科目要求为物理或历史均可,再选科目要求为不提科目要求。
辽宁省2021年实行新高考改革,艺术类招生专业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
2. 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
(1)艺术类各专业录取原则
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投档考生按专业考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环境设计:以综合分投档的省份,按照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课成绩(统考)所得的综合分排序由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进档考生专业安排办法
对于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择优录取,优先满足高分考生的专业志愿。
艺术类专业进行录取时,在录取分数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含高考加分)较高者(若高考文化成绩相同,优先录取顺序为语文、数学、外语成绩较高者)。
3.校考及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要求
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考生所在省份组织的艺术类专业相应的统考(联考)合格成绩。
4.对于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录取时按照各省有关招生录取文件规定执行。
5.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请考生务必仔细阅读该意见后选择填报专业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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