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执行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根据考生的德智体美劳情况,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2.对考生的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3.专业录取
(1)直接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考生的专业成绩。
(2)在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学校使用平行志愿投档模式,并以招生计划数1:1设定调档比例录取,按投档分数公布相关录取信息。
(3)考生的文化、专业统考成绩均达到生源省批次控制分数线,对进档考生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总成绩/艺术文化总分]×艺术专业总分×30% )+(专业成绩×70%),成绩保留两位小数】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再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若专业成绩相同再依次比较语文、外语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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