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专业统考成绩须达到高考所在省(区、市)艺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且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2.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情况下,各省(区、市)根据生源情况控制在艺术类专业所有计划的100%比例范围内,以“分数优先”为录取原则,按考生投档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即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3.对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份批次,依据各省(区、市)综合成绩折算方式和投档规则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采取其他投档方式的省(区、市)批次按综合成绩 =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60% + 专业课成绩×40%作为专业录取依据,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实行高考改革采取“3+1+2”模式的省份,按物理学科类、历史学科类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录取。我校所有艺术设计类专业不限选考科目。
5.对内蒙古自治区进档考生采取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1:1范围内按综合成绩实行“专业志愿清”录取原则择优录取,若有退档,不进行顺延录取。
6.同等条件下少数民族考生优先录取。考生同为汉族或少数民族且综合分相同,按文化课成绩排序择优录取,文化课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或单科成绩之和排序录取:
①分文理类和“3+1+2”模式的省(区、市),艺术文或历史学科类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排序;艺术理或物理学科类按照数学、语文、外语排序。
②不分文理类和学科类省(区、市)按照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总和、语文数学成绩总和、语文成绩排序录取。
(文章转载请标明:ms211中国美术高考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