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2.考生身体条件的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3.对符合条件的加分考生或降分投档考生,根据省(市)招委统一政策执行,加分在投档、分专业时均适用。
4.美术类专业本科录取规则:我校只在河北省招收美术类本科专业考生,在考生高考文化总成绩、省艺术统考成绩均达到河北省划定的相应批次、科类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在已投档范围内,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进行专业录取。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总成绩(含政策性加分)×0.3+(专业成绩÷专业满分)×750×0.7,结果四舍五入保留三位小数。
5.同分处理办法:
美术类录取时,当有多名考生综合成绩相同且多于录取计划数时,优先录取文化课总成绩较高者;若文化总成绩仍相同,依次比对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择优录取。
6.新生入学后公共外语和双语课程均用英语教学,非英语语种的考生需慎重填报。
7.其它未尽事宜,均按国家、省(市、自治区)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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