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
我校执行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我校艺术类专业无首选和再选科目要求。
2、院校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
录取原则:文化、专业课成绩在各省(区、市)划定的艺术类本科文化、专业课成绩录取控制线以上,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综合成绩=高考文化课成绩(含高考加分)/2+专业成绩(综合成绩保留1位小数)。
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实行“分数优先”办法录取。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录取分文、理的省份,艺术文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艺术理考生依次按专业课成绩、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录取不分文、理的省份,依次按专业课成绩、外语、语文、数学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以“专业+院校”投档的省份录取原则及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方法按照各省高考政策执行。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
执行省招考委关于加分、降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身体健康状况要求:
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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