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批次设置及投档原则:我校执行各省(市)招生考试机构统一规定的批次设置以及投档原则;
对实行高考改革省份,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如下:
(1)“3+3”模式招生省份:不提科目要求。
(2)“3+1+2”模式招生省份:在分列招生计划,分别投档的省份,只招历史学科类;在不分列招生计划,不分别投档的省份,历史学科类或物理学科类皆可。
注:各省招生计划以各省招考办公布为准。
2.身体健康情况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学校不再另行规定;
3.对高考加分考生的处理:在录取中,我校执行各省(市)招考委关于高考加分投档以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等照顾录取规定;
4.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办法: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多于计划招生数时, 按考生综合分(综合分=专业课成绩×2 +文化课成绩(不含政策加分,下同))排序,从高分到低分录取额满为止,不再调阅第二志愿及其它志愿考生档案;
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享有国家规定的政策加分的考生,除此之外,依次比较专业课成绩、语文、英语、数学的高考成绩。
当第一志愿上线考生数不足计划招生数时,按考生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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