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校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专业考试成绩:我校艺术类各专业考试成绩以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统一组织的专业考试成绩为准。
2.艺术类各专业类别的录取原则:美术类专业(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艺术设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音乐学专业、音乐表演专业在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上生源省控制线后,对进档考生根据专业志愿顺序,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专业成绩相同的按文化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进行录取,如果文化成绩和专业成绩均相同,则按照高考文化成绩中的语文、外语成绩依次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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