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内考生
对于我校编排在平行志愿专业组的专业(类):音乐学、美术类、服装与服饰设计(服饰艺术设计与表演方向)、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戏剧影视文学。录取原则按照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教育考试院的相关规定执行。
对于我校编排在非平行志愿专业组的专业:音乐表演(含中外合作办学)、舞蹈学。文化成绩达到本科二批文、理科录取控制分数线的65%后,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按高考文化成绩排序。
非湖南省考生
对于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
按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确定的原则,择优录取。
对于实行顺序志愿(含一档多投模式)投档省份:
(1)音乐、舞蹈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统考(联考)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专业成绩相同时,文化成绩高者优先。
(2)美术类、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份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后,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录取(综合成绩=统考专业分数×60%+高考文化分数×40%)。综合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3)广播电视编导、戏剧影视文学专业:专业成绩达到各省份相应分数线之后,按高考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相同时,统考专业成绩高者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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