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学校2020年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按照教育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招考院关于2020年艺术类招生工作的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一)美术类(美术学和设计学类)本、专科专业录取规则
报考我校美术类(美术学类和设计学类)本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级统考本科合格线;报考我校美术类专科专业的考生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美术类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其中:
1.山东、广西、天津、浙江、黑龙江、安徽、河北、宁夏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内蒙古、贵州、四川、陕西、云南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江苏省考生需满足学业水平测试成绩要求,按照文化总分与专业总分之和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二)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录取规则
1.陕西省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陕西省播音编导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2.浙江省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浙江省摄制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按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山东省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60%,文化成绩占 40%。(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三)数字媒体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山东省考生按进档考生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为专业成绩占 60%,文化成绩占 40%。(注:山东省内校考具体事项详见学校招生信息网。)
(四)戏剧影视表演专业录取规则
1.内蒙古、贵州、四川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浙江、安徽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我校该专业在山东省认可任何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4.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播音与主持专业录取规则
1.贵州、四川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专业统考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2.广西、天津、浙江、黑龙江、安徽、河北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综合分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3.陕西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考生位次相同时按照专业课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
4.云南考生报考该专业须达到或超过该专业所属类别省级统考专科合格线,按照文化成绩加专业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5.我校该专业在山东省认可任何学校相同或相近专业本科校考专业合格证,录取时按文化课成绩排序从高到低录取。
6.其他省(自治区)录取规则按照生源省(自治区)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考生体检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十七条 学校艺术类各专业不限男女比例,对外语语种不限,但我校只提供英语教学。
第十八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寄发通知书、电话查询、登陆当地招考院或我校网站、登录数字校园APP及微信公众平台查询等。
第十九条 新生请按《录取通知书》规定时间报到,因故不能按时报到者请及时通知学校,否则逾期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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