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专业的录取,按考生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关于艺术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专业考试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所在省(市、区)艺术类本科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进行录取;
1. 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美术类、书法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艺术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我校美术学、绘画、动画、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工艺美术、书法学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美术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6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4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服装与服饰设计(按服装设计与表演培养)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83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男生体重不超过80公斤,女生体重不超过60公斤。
2.按照广西招生考试院关于音乐、舞蹈类专业的投档规定,对统考成绩和文化成绩均达到区音乐、舞蹈类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原则,音乐学、音乐表演、舞蹈学等专业按投档基准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和综合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
音乐、舞蹈类专业在外省的录取原则是按综合分〔综合分=专业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文化分(按比例折合成百分制)×50%〕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专业考试成绩高的考生,在专业分、文化分都相同的情况下,优先录取外语成绩高的考生。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7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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