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普通类本科专业录取原则是:以高考统考成绩为依据,实行“志愿清、专业清”原则。
对于进档考生,一般先满足其第一专业志愿,如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按其所报专业志愿先后顺序,依照考生基准成绩和身体条件并参考相关单科成绩的高低择优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时,则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并兼顾单科成绩调剂到其他专业录取。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做退档处理。
2.艺术类专业(包括环境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动画、播音与主持艺术、广播电视编导、书法学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3.体育教育(师范)专业的录取原则是:在文化课成绩和专业课成绩达到分数线、德智体美劳合格的考生中,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录取过程中若出现专业课分数并列的考生,我们将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
4.由于我院专业教学培养使用英语语种,故原则上我院只录取英语语种的考生,且报考我院英语专业的考生,英语单科成绩原则上达到100分以上(含100分)。
5.专升本各专业录取按照河南省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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