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术类考生在本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合格者,均可填报我校美术类本、专科(高职)专业志愿。
山东省美术类本科普通批、专科批专业按专业大类实行平行志愿,按综合分投档并择优录取。综合分折算办法分别为:按专业成绩占 70%,文化成绩占 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70%+文化成绩*30%)。
外省美术类本科专业严格执行所在省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原则和阅档比例,对投档考生按专业课成绩择优录取,专业课成绩相同的按文化课成绩择优录取;采用专业志愿清录取规则,对不符合国家招生有关规定及本校专业计划已满又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给予退档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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