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我校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
舞蹈编导专业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省统考成绩由高到低顺序择优录取;若省统考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高考文化课成绩、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我校舞蹈编导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
4.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
音乐学专业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招生专业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所报专业的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各招生专业只录取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符合本专业要求的考生;对于省统考(山东省为联考)科类(子科类)、乐器种类及唱法、省统考成绩(山东省为联考复试成绩)不符合要求的专业志愿,视为无效志愿,不予录取。
4.各招生专业只录取填报本专业志愿的考生,不接受专业调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所报专业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5.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
美术类专业录取原则
1.各省(区、市)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按照各自的投档规则进行投档;对于不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将作退档处理,请考生填报高考志愿时务必确认符合我校报名条件。
2.对于符合我校报名条件的进档考生,按照高考文化课成绩由高到低顺序,结合专业志愿择优录取;若高考文化课成绩相同,则依次比较语文数学外语总分、语文成绩、数学成绩、外语成绩择优录取。
3.考生各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不设分数级差;对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服从调剂的考生,根据考生成绩结合招生计划进行调剂;对于高考文化课成绩低、所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并且不服从专业调剂、服从专业调剂但是录取额满的考生,作退档处理。
4.对于分文科、理科公布招生计划的招生省份,按照文科、理科分别排队录取;其他省份按照文理科统一排队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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