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条 学校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及河南省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执行河南省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政策。对于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清”规则分配专业。
第十四条 对加分或降分投档考生的处理:严格执行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认可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有关加分、降分投档及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以加分或降分后成绩排队。
第十五条 并列分处理办法:普通本科二批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提前批专升本录取,对于同一专业进档的最后名次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外语、专业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六条 提前批艺术类录取,艺术专业在本科B段录取,使用河南省艺术类统考成绩,要求文化课和专业课成绩均达到省定录取控制线,按照专业课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于进档的最后名次专业成绩相同的考生,按照总分、语文、数学、外语、综合统考成绩排序,根据计划实际缺额数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所有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八条 外语语种要求:英语、商务英语专业只招收外语语种为英语的考生。考生入校后的公共外语教学语种为英语。
第十九条 身体健康要求:严格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对因身体健康状况致使生活无法自理或无法正常完成学业的考生,学校可不予录取。
第二十条 根据教育部、河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为了综合调节录取批次分数线上生源不均衡状况,学校预留不超过年度招生总规模 1% 的计划并上报教育厅审核备案。学校将严格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按照“公开透明、严格标准、规范程序、维护公平”的原则使用预留计划,并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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