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符合报考条件和所在省艺术类考生录取规则。
(二)考生文化成绩(高考成绩)在所在省艺术类考生文化成绩控制分数线之上。
(三)考生专业成绩(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在所在省专业成绩合格线之上。
(四)在艺术类专业实行“非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志愿清、专业清”规则进行录取。美术类、音乐类专业按照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播音、编导类专业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
(五)在艺术类专业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省份,按照生源省份综合成绩计算规则,以投档分为排序成绩,按照“分数优先”规则进行录取。
(六)在内蒙古艺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1.使用“专业志愿清”规则进行录取。
2.美术、音乐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专业成绩排序择优录取。
3.广播电视编导专业使用内蒙古自治区专业统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60%”排序择优录取。
4.播音与主持艺术类专业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校考成绩,按照“排序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总分)×50+(专业成绩÷专业总分)×50”排序择优录取。
(七)对艺术专业成绩(排序成绩)并列分,按照考生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成绩仍同分,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综合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到低录取;单科成绩也相同,则使用预留计划全部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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