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原则
学校根据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供的当批次(分数段)录取控制线以上的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原则上为1:1(部分有特殊规定省份除外)。
对文化、专业省统考成绩均合格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课成绩高低择优录取;若专业课成绩仍相同则参照当地省份相关的文化课成绩、单科顺序择优录取。以上录取原则若与生源所在省相关要求冲突的,以生源所在省统考投档录取原则为准。
根据生源情况需要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由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各省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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