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非联合校考专业:在考生专业统考或联考成绩合格和文化成绩达到考生所在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使用生源所在省份相关专业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在出档生源中计算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专业总分)×70+(文化成绩/文化总分)×30],根据综合分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录取。若综合分相同,则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排名录取;若专业成绩仍相同,文化成绩也相同,则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成绩排序录取。
(3)在江西省,我校音乐学和舞蹈学专业部分计划按小专业方向在艺术类提前批次中录取。考生在取得专业统考合格证和文化成绩达到江西省最低控制分数线的前提下,根据考生小专业成绩(不含专业笔试和视唱模唱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择优录取;小专业成绩相同时,优先录取高考文化成绩高者;高考文化成绩仍相同,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文(理)科综合成绩排序录取。
(4)音乐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仅录取有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若生源地所在省招办有特殊要求的,按其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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