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专业录取所需专业成绩采用生源省份相应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成绩。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考生的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须达到所在省(市、区)相应艺术专业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
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专业均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成绩;如没有举办摄影专业省级统考的,摄影专业则采用美术类省级统考成绩。音乐学采用音乐类省级统考成绩。舞蹈学采用舞蹈类省级统考成绩。广播电视编导采用编导类省级统考成绩。如生源省份举办了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省级统考(或联考)的,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采用所规定的省级统考(或联考)成绩。山东省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名称的校考成绩。
身体要求
报考音乐学专业要求,男生162cm(含162cm)以上,女生153cm(含153cm)以上。
报考舞蹈学专业要求,男生168cm(含168cm)以上,女生158cm(含58cm)以上。
报考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要求:
1.年龄:法定年龄不超过二十周岁,即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相貌身形:五官端正,体型匀称,无过度肥胖或营养不良,无明显的“O”型或“X”型腿,无明显内、外八字步,无骨关节疾病或畸形。
3.皮肤:着夏装时体表暴露部位无明显的疤痕和色素异常、无影响肢体功能的疤痕、无纹身或难以治愈的皮肤病。
4.身高:女,162cm-175cm;男,173cm-185cm。
5.视力:每眼裸眼或戴镜视力(c字表)应当达到0.5及以上(裸眼视力不能达到上述标准的事先配好矫正镜并携带参加体检);无色弱、夜盲、弱视和视野异常,无影响视功能的疾病、手术或者创伤后遗症。
以上专业均要求五官端正、四肢健全、口齿清楚,没有其它身体上的缺陷。
湖南省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的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性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最终结果保留1位小数。编导类、摄影类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其他省份,美术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摄影、广播电视编导等六个专业,按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的总分高低排序,择优录取。音乐学、舞蹈学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60%+文化成绩×4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山东省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认可其他院校相同专业名称的校考成绩,按其高考文化成绩高低排序,成绩相同时分别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择优录取。其他省份,航空服务艺术与管理专业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专业成绩×70%+文化成绩×30%)高低排序,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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