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投档考生范围内,且符合我校“报考条件”要求的考生择优录取。
2.考生的高考美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合格且不低于统考成绩总分的75%(四舍五入取整)。
3.高考文化课成绩和美术类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均达到我校要求的考生,按照综合分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分=(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40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满分)×600。
文理兼收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不分文理统一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区分文理招生的省份,按照综合分从高到低文、理分别排序,依据计划数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高者,专业基础课统考成绩和高考文化课成绩均相同者,依次优先录取数学、语文、外语成绩高者。
4.对于有统一投档规则的省(市),认可相关省(市)投档规则,我校在投档考生范围内按照以上规则录取。
5. 在实施过程中,如果有与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不一致的地方,以教育部、各省(市)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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