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以下所述的考生“文化成绩”是指由各省级招生部门公布的高考成绩,含固定照顾加分。
第二条 以下所述的考生“专业成绩”排序项,指省级统考或联考专业成绩。
第三条 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部门编印的招生计划手册(考生填报志愿手册)公布为准。
第四条 美术类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绘画、设计学类(含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设计、环境设计3个专业)等专业类。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美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所在省份普通类高考文化课满分45%。
3.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五条 音乐类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音乐学、音乐表演。
其中,声乐方向重点招收民族、美声演唱项目;器乐方向重点招收钢琴、二胡、竹笛、古筝、扬琴、小提琴、大提琴、双簧管、萨克斯等项目。
不属于以上项目的考生,入学后需根据学院要求调剂至上述相应项目学习。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专业成绩达省级统考85%(含)以上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其他考生文化成绩须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线(不分批次的省份采用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含)。
3.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六条 舞蹈学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舞蹈学。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考生须取得相应类别省级本科专业统考合格证,且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省统考专业满分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考生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
3.身高要求。专业成绩达省级统考80%(含)以上的考生,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2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2CM;其他考生,男生净身高不低于174CM,女生净身高不低于164CM。
4.录取规则。对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均按专业成绩从高至低排序录取,专业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
第七条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录取规则。
适用专业: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在专业成绩和文化成绩合格的进档考生中,按照以下要求进行录取,具体如下:
1.专业成绩要求。播音与主持艺术类省统考专业成绩须不低于专业满分的70%(含)。
2.文化成绩要求。高考文化成绩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对应类别艺术类本科文化录取控制分数线,且不低于生源所在省份本一线(不分批次的省份采用自主招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控制分数线)的70%(含)
3.身体条件要求。
(1)五官端正、无纹身、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疤痕;身材匀称、身体比例协调,符合从事空中乘务员或播音主持工作等的职业要求。
(2)声带状况良好,口腔等各发音器官无缺陷,无色盲、夜盲。
(3)净身高:男生净身高175cm~185cm;女生净身高165cm~175cm。
5.录取规则。对于符合录取要求的进档考生,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综合成绩相同,则优先录取文化成绩高的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公式为:综合成绩=(省统考专业成绩/省统考专业满分)*70+(高考文化成绩/高考文化课满分)*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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