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报考条件的进档考生,相关成绩须达到生源省招考主管部门公布的相应我校艺术招考类型所在批次的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及相关要求,我校依据招生计划,按以下原则择优录取。
1、我校艺术类(设计学类)专业不单独组织专业测试,专业成绩直接使用生源所在省的统考成绩。按照考生的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综合成绩=文化投档成绩(含优惠分)×30%+专业统考成绩×70%)。综合分相同情况下,依次优先录取专业成绩高者、语文成绩高者、数学成绩高者。
2、若生源招考主管部门明确规定相关批次投档考生不适用优惠分的情况下,则考生优惠分不纳入相关分数计算。
3、若考生所在省份对于录取原则有相关规定,则按照考生所在省份相关规定执行。
4、体检限录要求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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