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考生按照所在省(市、自治区)招办规定填报我校专业志愿。
2.我校根据各省(市、自治区)招生计划按考生的综合成绩(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文化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有规定的(平行志愿)投档综合成绩折算办法,按其投档综合成绩择优录取。综合成绩相同时省统考成绩高的优先录取,综合成绩、省统考成绩都相同时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高的优先录取。
3.美术类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与非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分开排名,按照综合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4.对于文科和理科分别投放招生计划的省(市、自治区),按照文理科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排序录取;对于不分文科和理科投放招生计划的省份,录取时采取不分文理、统一按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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