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艺术类专业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规定批次录取,文理兼收。
2、艺术类专业录取时,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需达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划定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按照专业考试成绩从高到低录取。
3、学校自行组织专业测试省份的美术、编导、播音、表演专业及其专业方向,按照我校校考成绩录取。
4、学校没有组织专业测试的省份及专业,直接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专业联考(统考)成绩。
5、具体政策以当地省(自治区、直辖市)考试院(高招办)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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