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档规则按照各省要求执行,进档考生按照我校录取办法执行。
(1)使用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录取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与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均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进档考生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2)使用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涉及省级统考(联考)的,省级统考(联考)成绩必须达到生源所在省份要求;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3)使用其它院校专业测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达到本省艺术类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取得其它院校专业合格成绩,在此基础上按投档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4)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档考生的投档成绩达到本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在此基础上按我校专业测试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5)普通类专业:进档考生采用“分数优先”原则,按投档成绩统一排名,择优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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