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我校校考的省份,原则上只录取校考合格考生。凡获得我校艺术类专业合格的考生,在符合各省招生考试院录取要求的前提下,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考生综合成绩计算办法是:综合分=文化分×40%+专业分×60%。文化分均包含我校招生章程承认的各省政策性加分。考生专业志愿选择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执行。
2.校考生源不足的省份,学校将根据所在省份文件要求,经招生领导小组研究后,将未完成的艺术类专业招生计划撤回、或转为所在省其它类别招生计划、或认可所在省艺术专业统考成绩录取。如认可统考成绩录取,录取规则如下:考生文化和专业都要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且符合我校当前批次所公布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按所在省认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总分600分进行折算)×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均包含我校招生章程承认的各省政策性加分。考生专业志愿选择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执行。
3.没有我校校考的省份,如果我校当年投放了艺术专业招生计划,我校认可所在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和投档规则,考生文化和专业都要达到所在省当年艺术类专业本科投档线,且符合我校当前批次所公布招生专业的录取要求,按照所在省份的录取规则录取。未明确录取规则的省份,按所在省认定的考生高考文化成绩×4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按总分600分进行折算)×60%计算综合成绩,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分相同的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文化分均包含我校招生章程承认的各省政策性加分。考生专业志愿选择按综合成绩分数优先的原则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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