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考生符合普通高考艺术类报名考试条件,且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所属省(市、自治区)划定的艺术类录取控制分数线。
(二)考生须参加我校组织的专业考试并取得专业成绩合格证,艺术类专业统考成绩要求根据生源所在省级招办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考生在专业成绩合格,文化成绩达到各省(市)调档线的前提下,我校按考生专业成绩和文化课总成绩各占50%合成总分,以合成总分由高到低分进行分省(市)排名,依次择优录取。如果综合成绩相同,按专业成绩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同类专业考试实际成绩相同,按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如果高考文化考试实际成绩再相同,则按考生高考成绩排位,由高位到低位依次录取。合成总分=文化考试实际分数/文化考试总分×100×50%+专业考试实际分数/专业考试总分×100×50%。例如:考生专业考试成绩为85分,考生文化成绩为375分,该省(市)高考文化总分为750分,合成总分=375/750×100×50%+85×50%=67.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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