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分数优先”原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2.音乐表演、舞蹈编导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生源所在省份最低控制线及校考专业课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分数优先”原则,按校考专业课成绩,分专业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3.书法学专业在高考文化课成绩达到山东省最低控制线及专业校考成绩合格的考生。根据考生志愿,依照“分数优先”的原则,高考文化课成绩与校考专业课折合成综合成绩评价,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综合成绩计算公式:综合成绩=(校考专业课成绩÷校考专业课满分×高考文化课总分)×60%+高考文化课成绩×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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