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原则上要求一志愿报考浙江科技学院。
2.高考文化总分要达到考生所在省艺术类公办本科线。
3.表演专业的黑龙江省、山东省考生须参加我校校考,且校考合格。
其他省考生须参加所在省相应艺术类专业统考,且统考成绩合格。
4.美术类专业按各省教育考试院美术类专业统考考生的投档分(综合分或专业统考分或文化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各省专业录取的排序规则如下:
省份 |
河北 |
安徽 |
江西 |
天津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专业满分)×525 |
综合分=(专业分÷375)×700+文化分×0.4 |
综合分=文化分×0.3+(专业分÷450)×525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省份 |
山东 |
湖南 |
江苏 |
福建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专业分×1.75+文化分×0.3 |
综合分=专业分×0.7+文化分×0.3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综合分=文化分+专业分 |
省份 |
广西 |
浙江 |
广东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文化分×0.2+专业分×2 |
综合分=文化分×0.5+专业分×3.75 |
综合分=文化分×0.4+专业分×1.5 |
省份 |
黑龙江 |
四川 |
|
排序规则 |
综合分=(专业分×1.5+文化分×0.4 |
专业统考分 |
(最终投档录取方式以各省教育考试院批准公布为准)
5.摄影专业纳入设计学类大类按美术类招生。
6.表演专业黑龙江省、山东省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择优录取,浙江省按浙江省综合成绩择优录取,河南省按河南省统考综合分择优录取。
7.学校按招生计划数1:1分别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
8.外语单科成绩要求:报考设计学类(中德2+3联合培养)的考生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
9.体检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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