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生源总体情况,学校对所有专业和专业方向设置文化课、专业课录取最低控制线。
(二)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按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招生,音乐表演、音乐学按照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招生,舞蹈表演、舞蹈学按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招生。新生进校报到后按照相应学院公布的专业分流方案确定最终专业。
(三)甘肃省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器乐方向)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一段录取,实行“1+1”顺序志愿,录取时将按照最终公布的具体乐器计划,分别划定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最低控制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甘肃省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美术学(中国画、油画,敦煌市就读)、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声乐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理论作曲方向)、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舞蹈表演(敦煌市就读)、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等专业在体育艺术类本科一批第二段录取,实行平行志愿;其余省份按照该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批次录取。
(四)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所在省投档规则进行录取。
(五)使用统考(联考)成绩且该专业实行顺序志愿(非平行志愿)投档省份,按照以下录取原则进行录取:美术学类(美术学、绘画、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书法学、音乐与舞蹈学类(音乐表演、音乐学)、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舞蹈学)、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专业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专业课成绩相同,则按高考文化课成绩总分、语文、数学依次排序确定),录满为止;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文化课成绩、专业课成绩均达到我校最低控制线后,依据考生志愿,按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如考生文化课成绩相同,则按专业成绩排序),录满为止。
(六)学校艺术类各专业录取时无外语单科成绩限制。
(七)艺术类各专业全部实行文理兼收。按文理科分别公布计划的省份,我校在录取时将根据文理科生源情况,统一划线,在文理科之间调整计划录取。
(八)学校将在新生入学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和录取标准对新生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行为者,取消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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