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
音乐与舞蹈学类、舞蹈表演、美术类、设计学类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美术类、设计学类在省外招生,专业成绩使用相应省份美术类统考成绩。执行相应省份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
(1)广播电视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河北省招生,专业成绩使用河北省相应类别校际联考成绩。按综合分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各专业按投档成绩排序进行录取;投档成绩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2)广播电视编导专业在福建、河南招生,专业成绩使用相应省份编导类统考或联考成绩。执行相应省份该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成绩*70%+专业成绩[折合为750分制]*30%)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3)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在山西招生,专业成绩使用使用山西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联考成绩;在内蒙古招生,专业成绩使用使用内蒙古艺术学院测试成绩。执行相应省份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投档规则,对进档考生按综合分(综合分=高考成绩*70%+专业成绩[折合为750分制]*30%)进行录取,综合分相同时,按专业成绩排序;专业成绩也相同,按高考语文、数学、外语成绩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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