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艺术类专业使用各省美术统考成绩。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考生投档总分排序情况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在考生符合专业要求的基础上,实行“分数优先”的原则,优先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前的考生,再录取投档总分排位在后的考生。考生投档总分相同时,按照考生排位择优录取。当考生排位相同时,优先录取修习相关专业基础知识(模块)的考生。
除广东省外,根据各省投档规则出档后,根据高考文化成绩、术科统考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分(文化课成绩的40%,术科成绩的60%),学校根据分数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分从高到低录取,优先录取综合分排在前面的考生,再录取综合分排在后面的考生。综合分成绩相同时按术科分高低顺序排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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