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5日,网传一份柞水中学发布通知显示,该校高二4班的学生张某某于25日早晨,在课堂上玩手机被老师发现。张某某不遵守学校制度将手机带入校园并在课堂使用,其行为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根据《陕西省柞水中学学生行为十禁止》中的规定,经校长办公会决议,给予张某某勒令退学处分,同时扣除高二4班本月量化考核分5分。
29日,陕西柞水县教育局的一名工作人员告诉新京报记者,目前教育局与学校已对此事作出处理。这名工作人员提供了一份由柞水中学出具的《情况说明》。
《情况说明》显示,该学生课堂玩手机的行为违反了学校《学生行为十禁止》。同时,该生自2019年入校以来多次违反学校的有关管理规定,虽然学校和老师多次进行批评教育,但收效甚微。
上述《情况说明》提到,为了教育本人并警示其他学生,与家长多次沟通后,决定给予该学生 “勒令退学”处理,保留学籍,保障该学生继续接受教育的权利。
柞水中学表示,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预防中小学生沉迷网络教育引导工作的紧急通知》、《教育部会同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等八部门制定的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中“严禁学生将个人手机、平板电脑等电子产品带入课堂”的精神,于2018年制定了《学生行为十禁止》,并经过多次修订完善,明确要求学生不得带手机进入课堂。
“该制度经学校校务会研究通过,征询家长同意,并告知所有学生。同时由学校组织在学生入校一周内对所有学生就该制度进行学习教育,学生与学校签定了《自愿遵守校纪校规承诺书》,承诺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服从学校统一管理,确保在校期间安心学习健康成长。包括禁止课堂带手机在内的《学生行为十禁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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